{{ $t('FEZ002') }}市立嘉義國中|
轉知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修正公布之民法規定,增訂「意定監護」制度,於同月21日施行。另為利身心障礙者及高齡長者或其他有需要之民眾可瞭解並利用意定監護制度,法務部製作宣導動畫(含國語、臺語及客語三種語言版本),請廣為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8年8月21日府行法字第1085328307號函辦理。
二、檢附本府上開號函及其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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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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