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義國中|
主旨:端午佳節將屆,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樹立本府清廉形象,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本府政風處案陳法務部廉政署108年5月30日廉防字第10805004270號函及本府108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二、端午佳節將屆,請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利用辦理活動、會議、教育訓練等適當場合,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確實轉知同仁勿接受不當饋贈財物,謝絕無謂邀宴應酬,以維護本府正派廉能、依法行政、為民服務之良好形象。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公務員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關說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填具「本府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以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四、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鼓勵同仁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數位學習平臺,規劃或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一) 依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20小時,其中10小時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內容之一,鼓勵同仁(或依機關屬性規劃為必修)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臺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修相關課程。(二)選讀方式得以『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或以課程名稱搜尋本署製作「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我國廉政政策」、「公務員廉政基本認知」、「公務員法律責任及案例說明」及「圖利與便民」等線上學習課程。
五、檢附108年端午節宣導文宣、嘉義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嘉義市政府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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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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