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義國中|
主旨:公務人員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處理方式,請查照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3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80030180號函辦理。
二、按該總處108年1月29日召開旨揭案由會議決議略以,公務人員同一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由各機關衡酌是否合併計算,如經合併,再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經合併後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再計算,並請各機關依規定覈實審認加班事實。至不同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得合併計算。
三、考量前開加班採計方式變更,涉及各機關差勤管理系統及作業方式之調整,請積極預為因應並配合編列相關經費支應,該總處將於108年10月瞭解各機關差勤系統整備情形後,再行研議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四、併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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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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