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義國中|
主旨:銓敘部函釋有關該部民國101年12月4日部法一字第10136445961號函所稱之「哺乳期間」,經參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及相關解釋,補充說明以子女未滿2歲而須親自哺乳者為原則,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107年9月17日部法一字第1074634676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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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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