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義國中|
主旨:中秋節將至,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轉知同仁勿接受不當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樹立本府清廉形象,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7年9月13日廉防字第10705009400號函及本府107年廉政工作計畫辦理。二、廉潔自持、公正無私、依法行政向為本府施政之核心價值,本府暨所屬同仁執行職務應以廉潔、效率提供最佳施政服務。中秋佳節將屆,請確實轉知同仁勿接受不當贈送財物、謝絕無謂邀宴應酬,以維護本府廉潔自持、為民服務之良好形象,一同打造社會廉潔儉樸風尚。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上有利害關係者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填具「本府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表單可逕至本府政風處網頁-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專區下載運用)。請積極鼓勵同仁運用下列數位學習平台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及「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
(二)依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表示,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為20小時,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之課程內容之一,請鼓勵同仁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台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修(或依機關屬性規劃為必修)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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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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