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義國中|
主旨:轉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關於109年3月21日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停留期限最新規定,及內政部移民署推動之擴大自行到案專案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5651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乙份(如附件)。
{{ $t('FEZ012') }}
{{ $t('FEZ003') }}2020-04-01
{{ $t('FEZ005')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