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義國中|
109年12月25日「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第36次委員會議(擴大會議)」決議及後續擬辦:
摘錄本府及所屬各機關有關公務機關使用或採購具資安疑慮產品後續辦理內容如下:
一.資通訊產品使用原則:
(一)請各機關務必定期辦理資產盤點作業,並落實公務機關使用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相關原則。
(二)各機關辦理採購案時,考量資安疑慮,應確實於招標文件規定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及陸籍人士參與,並不得採購及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三)公務設備不得下載安裝大陸地區軟體(含App) ,公務活動不得使用大陸地區所提供之平臺或服務。
(四)機關應對同仁宣導儘量避免購買或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並落實要求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一律禁止處理公務事務或介接公務環境。
(五)各機關透過個人資通訊設備處理公務事務之需求,如收發電子郵件或使用即時通訊軟體等,建議如下:
1.各機關應掌握同仁使用情形並適度管控,如採報備制方式了解同仁使用狀況。
2.應強化設備安全性設定、落實定期更新及提升人員資安意識。
📃目前整理由行政院公佈的陸資設備有以下幾種:
(1)海康威視:影像攝錄設備
(2)華為: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無線網路分享器
(3)大疆:無人機
(4)普聯(TP-Link):無線路由器、網路交換器
(5)OPPO:智慧型手機
(6)小米(MI):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虛擬實境設備
(7)大華(Hahua):影像攝錄設備
(8)聯想(Lenovo):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筆記型電腦
{{ $t('FEZ003')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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