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義國中|
主旨:為落實犯罪被害人刑事程序中訴訟資訊獲知權益,臺灣嘉
義地方檢察署自民國110年6月1日起參與建置「被害人刑
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系統」功能。
說明:
一、依據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0年9月29日嘉檢曉文字第
11010003260號函辦理。
二、為使被害人掌握訴訟之進行、結果及權益等相關資訊,請
協助向被害人說明、聲請旨揭資訊獲知平台,俾利被害人
即時獲知正確及完整之訴訟資訊,以適時表達意見,採取
因應作為,消除其人身安全之疑慮,賦予被害人更完整之
保障。
三、旨揭資訊獲知平台適用之案件類型為殺人罪、重傷罪、強
盜罪、擄人勒贖罪、性侵害犯罪,或其他攸關被害人權益
而經檢察官認為有必要者(不包括少年刑事案件);可獲
悉檢察官對被告預知強制處分結果、偵查結果、被告通緝
到案案件資訊。
四、檢附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說明書及聲請狀(停止
狀)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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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10-12
{{ $t('FEZ004')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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