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義國中|
主旨: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乙份(如附件1),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67359號函(如附件2)辦理。
二、教育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管理指引,學校室外空間(室外場所)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應全程佩戴口罩,但如屬致詞、演講、講課、拍攝個人/團體照或進行運動、歌唱、音樂吹奏、合奏、舞蹈類之課程及教學活動等時,可以不戴口罩,但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佩戴口罩。
三、請各校(園)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四、旨案相關修正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五、本案業公告於本市「校園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護網」(網址:http://case.cy.edu.tw/web/healthprotect/default.asp),相關訊息將隨時依最新防疫需求更新並公布。
{{ $t('FEZ003') }}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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