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教務處
{{ $t('FEZ002') }}市立嘉義國中|
說明:
一、依據本府民政處112年1月3日府民行字第1125300005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客話沉浸環境,讓孩童在輕鬆有趣的情境下自然習得客語,並於固定場域長期推動辦理客話講故事活動,形塑自然、友善之客話空間,業研擬實施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辦理客話講故事活動:使用客話比例至少50%以上,漸進式增加客話比例,於假日及孩童可參與時間、在固定場地(如圖書館等適合親子坐臥之說故事場域)辦理,提供客話沉浸環境,並運用客話繪本,結合遊戲互動與客家樂曲方式進行,促進客話向下扎根與傳承。
(二)客話講故事志工招募與增能:
1、以「志工」為說故事人,招募熱心民眾組成客話講故事志工團運作;各單位亦可規劃少部分具特色場次邀請具客話說故事能力之專業講師及經驗人員,俾供在地志工觀摩學習。
2、各單位應推薦實際參與客話講故事人員,參與該會辦理之種子志工培訓課程,增進專業能力;另可規劃辦理客話講故事志工增能活動,如讀書會、繪本討論或交流工作坊等,增進說故事技巧、學習地方特色文化及經驗交流,傳承客家語言與在地文化。
(三)經費分攤之支用原則與撥付方式:
1、該計畫以經費分攤方式共同辦理,該會分攤部分不含設備費,分攤部分詳如分攤項目表;另該會分攤各縣市政府之計畫總經費,以新臺幣50萬元為上限。
2、該會核定經費後,檢具收據向該會申領分攤款項,並於計畫結束後,提交成果報告書及支出明細表等單據辦理結案核銷事宜,倘該會分攤款有賸餘情形,其剩餘經費於計畫結束時照數繳回。
三、檢附112年客話講故事活動推廣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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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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