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義國中|
主旨:
為維護校園安全,請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 法注意事項」規定盤整校園安全檢查相關規定並落實緊急 事件處理機制,請查照。
說明:
一、鑑於近日他縣市發生校園重大校安事件,為維護校園安 全,請貴校加強宣導校園安全規範,並落實緊急事件處理 機制,與學習或教學無關之物品不得帶至校園等相關規範。
二、查旨揭注意事項第10點規定略以,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 目的,包括:
(一)增進學生良好行為及習慣,減少學生 不良行為及習慣,以促進學生身心發展及身體自主,激發 個人潛能,培養健全人格並導引適性發展。
(二)培養學 生自尊尊人、自治自律之處世態度。
(三)維護校園安 全,避免學生受到霸凌及其他危害。
(四)維護教學秩 序,確保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
三、另查同注意事項第28點規定略以,為維護學生之身體自主 權與人格發展權,除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有相當理由及證據足以認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30點第1項及第2項 各款所列之違禁物品,或為了避免緊急危害者外,學校不 得搜查學生身體及其隨身攜帶之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 包等)。學校進行前項搜查時,應全程錄影。
四、為維護校園安全,學校得訂定相關規定,由學務處依規定 進行安全檢查。貴校如針對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30 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違禁物品,有合理懷疑,而有 進行安全檢查之必要時,應有二位以上之學生家長會代表 或教師陪同。進行安全檢查時,被檢查之學生本人得在場。
五、請貴校加強向師生宣導不得將違法物品攜帶至學校,如教師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違法物品時,應儘速通知學校,由學校立即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並應落實校安通報。
{{ $t('FEZ003') }}2024-01-02
{{ $t('FEZ014')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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