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教務處
{{ $t('FEZ002') }}市立嘉義國中|
主旨:函轉「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7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以臺教文(三)字第1130051125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部113年6月13日臺教文(三)字第1130051125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為使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範本第7條內容與「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7點修正內容一致,定型化契約範本一併配合修正。
四、若對本法規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丘小姐,電話:(02)7736-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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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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