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義國中|
主旨:
「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部分 條文,業經交通部於113年8月14日交運字第1135010356G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3年10月31日施行,檢送發布令影 本(含法規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交通部113年8月15日交運字第1135010356K號函暨本府 113年08月16日府交行字第113533096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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