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義國中|
主旨: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9 條、第72條、第73條,業經交通部及內政部於中華民國 113年8月14日以交運字第1135010356B號、台內警字第 1130873023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3年10月31日施行,檢 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份, 請查照。
說明:
依據交通部113年8月15日交運字第1135010356K號函暨本府 113年08月16日府交行字第113533095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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