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嘉義國中|
一、行政院人事總處前於108年4月29日通函重申公務人員保障法等規定,擬具「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供各機關作為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參考,並於112年9月14日通函,機關首長如涉職場霸凌事件,應參照職場性騷擾事件處理方式,由上級機關受理申訴事宜,另於113年3月7日通函本總處彙編之「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性騷擾案件申訴處理作業流程指引」。於處理案件時應確實依上述及各機關所自訂之相關規定辦理,並踐行標準作業程序,相關電子檔如下,併供參考運用。
二、併附本校相關規定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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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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