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嘉義國中|
一、鑑定及安置結果請參閱附件。
二、經本市鑑輔會綜合研判鑑定安置資優資源班者,請於114年8月12日前向安置學校輔導處(室)/學輔中心辦理報到;若因申請複查變更測驗結果者,得延後兩日(114年8月14日前)辦理報到。未於時限前完成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安置資格,未來不得以其他理由申請入班。
三、如對本鑑定有所疑義,請於114年8月8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前,至報名學校輔導處(室)申請辦理複查,逾時不予受理。
四、如對本鑑定安置結果有爭議,請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30日內向嘉義市政府提起申訴。
五、請於8月6日(三)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至本校輔導室領取複選鑑定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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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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