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嘉義國中|
嘉義市政府修正「嘉義市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並自114年8月1日起生效,修正重點如下:
(一)本次修正旨揭作業要點名稱、
(二)第1點、第2點:配合名稱修正酌作文字調整。
(三)第8點:修正整學期之兼任、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依照中央規定辦理。
(四)第9點:配合教育部114年6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437A 號令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明定代理教師具有代理該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師規定。另為鼓勵合格代理教師進修教學專業,聘期中取得較高學位者亦得比照專任教師辦理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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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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