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義國中|
主旨:夫妻同為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於養育2名以上之3足歲以下子女,且依規定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得同時請領不同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6月8日部退一字第10745182871號函辦理。 二、檢附該部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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