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義國中|
主旨:函轉「公務人員再申訴事件調處實施要點」修正名稱為「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實施要點」,並修正全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年10月11日公地保字第10611602651號函辦理。
二、公務人員保障法於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其第五章調處程序,已增訂復審事件亦適用調處程序,爰配合修正「公務人員再申訴事件調處實施要點」名稱為「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實施要點」,並修正全文。
三、前開調處實施要點公告於該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 → 保障法規」項下,各機關公務人員可自行上網查詢或下載運用。
四、檢送發布令影本、條文、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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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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