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義國中|
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為確保持有教育部體育署核發之救生員證照者權益之相關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4月6日臺教授體字第1090011525號函辦理。
二、「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9條規定:「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3年,經累計16小時以上複訓且合格及取得第10條第2款參加安全講習活動證明文件者,於效期屆滿1個月前至6個月內之期間,得申請證書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3年。」
三、查近期各受認可之救生員訓練機構開設之複訓班級均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延期或取消,持有該部體育署核發之救生員證書,效期於本年屆期或將屆期之救生員無班可參訓。
四、為確保前述人員權益,持有該部體育署核發之救生員證書,效期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日(109年1月20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屆期或將屆期,且未完成展延證書所需複訓或安全講習之救生員,其證書效期均展延1年。
五、前揭複訓及安全講習應於本次展延期間完成。如未完成者,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3款,其證書效期將溯及原效期到期日失效。
六、檢送教育部公告及上開來文1份供參。
{{ $t('FEZ003')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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