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義國中|
轉知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函示,有關近期公務機敏資訊外洩
或遭上傳至暗網事件,請於辦理機敏資訊之傳輸、處理及
留存時,應恪遵相關保密規定。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1月18日府智通字第1105301833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處理國家機密文書,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
他相關法規辦理;處理一般公務機密文書,除依法規外,
應依「文書處理手冊」辦理。
三、資通訊系統經機關評定為「高」等級之系統防護需求者,
應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規定,其靜置資訊及
相關具保護需求之機密資訊應加密儲存;如發現機敏資訊
有遭洩漏外洩情形,應依「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
法」進行通報,並依限完成事件損害控制、復原、調查及
改善;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如有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
侵害者,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於查明後以適當
方式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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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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