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義國中|
主旨:內政部為避免民眾未諳政治獻金法規定觸法而受處罰宣導政治獻金法規定1案。
說明:
說明:
一、依據本府民政處112年6月30日府民行字第1125323142號函辦理。
二、有關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明(113)年1月13日同日舉行投票,預料政治獻金捐贈及收受情形將日益熱絡。又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從本(112)年4月1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則從本年5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明年1月12日,合先敘明。
三、依據監察院統計,歷次選舉政治獻金案件主要違法態樣,包括:民眾超額捐贈、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違反規定進行捐贈等情形,為使民眾知悉政治獻金法規定,宣導如下,以避免民眾因違法捐贈而受處罰。
「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四、內政部製作之政治獻金動畫宣導短片、宣導文宣電子檔,已分別上傳至內政部網站與YouTube網站(網址如附件1),請踴躍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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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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