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義國中|
主旨:
「嘉義市國民中小學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要點」、「嘉義市 國民中小學學生再申訴案件處理要點」自113年6月21日停 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第46條第1項及本府暨所屬各機關主管法規 異動作業要點第5點第2項辦理。
二、教育部依據國民教育法第46條第1項規定授權訂定「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 法」,國中及國小之申訴、再申訴訂於113年6月21日施 行,爰旨揭要點自113年6月21日停止適用。
三、副本抄送市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及行政處法制科,惠請刊 登政府公報及市府法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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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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