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教務處
{{ $t('FEZ002') }}市立嘉義國中|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113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第1次修正)」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07月17日府教終字第1130140413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國家語言發展報告」之國家語言建議書面用語名稱,旨揭要點中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調整為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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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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