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義國中|
主旨:
「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6條之1、第17條、第19 條,業於113年8月23日由司法院與行政院以院台廳少家一 字第11390141891號及院臺法字第1135014126A號令會同修 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99904號函辦理。
二、檢附「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6條之1、第17條、第 19條修正發布令影本、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條文各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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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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