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義國中|
主旨:
函轉近日各警察機關查獲大陸地區進口之商品「穿雲 箭」,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屬槍砲彈藥刀械管 制條例管制且具殺傷力,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應儘速 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處理並 進行通報,由學校立即通知警察機關處理,確保校園安 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0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30125261號函辦理。
二、近期各警察機關陸續查獲大陸地區進口之商品「穿雲箭」 (商品圖如附件),該商品由金屬擊發機構及已貫通之金 屬槍管組合而成,擊發功能正常,以打擊底火,引爆火 藥,可射出金屬彈丸,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屬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 項第1款後段「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枝」,如經查獲販售系爭商 品之賣家或買主,應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相關規定追 處。
三、請各校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處理並加強本案相關安全宣導事宜,共同防範,倘發現學 生攜帶或使用,應儘速向學校反映並進行通報,並立即通 知轄區警察局少年隊處理,以確保校園安全。
四、檢附教育部來文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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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10-24
{{ $t('FEZ014') }}2024-11-23|
{{ $t('FEZ004')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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