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義國中|
一、 市府為促進人才永續發展,鼓勵公教人員利用公餘時間進修與其職務相關之知能,以增進學識、汲取經驗及個人自我成長發展,提高效能,修正「嘉義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申請國內進修費用補助作業要點」,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本次修正五點、刪除二點。
二、修正重點如下:
(一)本要點補助對象,為表明確,列舉不適用人員,並修正相關文字。(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增訂教師兼行政職於寒暑假期間進修為部分辦公時間,非公餘時間不予補助之規定。(修正規定第四點)
(三)修正補助額度每學期最高得補助五仟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一萬元。(修正規定第五點)
(四)參酌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相關函釋,增訂無進修成績應提送經服務機關學校認定具參考價值之進修報告、補助資格限制之規定,併同修正附表一。(修正規定第六點)
{{ $t('FEZ012') }}
{{ $t('FEZ003') }}2024-12-16
{{ $t('FEZ004') }}2024-12-16|
{{ $t('FEZ005')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