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義國中|
一、旨揭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 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 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 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 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 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 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 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 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二、本府另依據本規範第20點訂定「嘉義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如附件)」,請本府暨各所屬機關及學校落實辦理。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鼓勵運用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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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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