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義國中|
主旨:為輔導本市立案人民團體健全會務及財務發展,請各單位審查人民團體申請補助案件時,先洽詢本府社會處檢視其 會務運作、財務狀況是否健全,以確保補助款核定之正當性
說明:
一、依據人民團體法及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以往曾發現有立案人民團體偽造本府核發之理事長當選證 書,並以自行篡改之政府機關公文書,向公部門申請補助 案件之情事。為避免會務、財務發展不健全之人民團體在 不受輔導、監督之情況下,持偽造之公文書企圖詐領補助 款,請在受理申請補助或委辦案件時,先向本府社 會處函詢該會是否健全運作,以維護政府公開責信之公信 力。
{{ $t('FEZ003') }}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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