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義國中|
一、市府函轉教育部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案。
(一)有關「無課務時段」,係指學校行事曆實際排定之授課週數,依每週排定之授課節數,其他無課務且無照顧學生需求之時段稱之。
(二)考量代理教師可請假日數有限,且透過在職進修,亦有助於提升其相關專業知能,爰代理教師於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之時數及假別,比照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所定專任教師之進修時數及假別規定辦理,且業務需自理。
二、綜上,爰請各校參照嘉義市政府所屬各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暨研習實施要點規定,依教學實務需求,秉權責辦理代理教師於無課務時段在職進修之相關程序;又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及維持校務運作品質,核准進修教師人數(含正式教師及代理教師),應以教師編制員額百分之五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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