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嘉義市立嘉義國民中學

教職員公告訊息

轉知行政院秘書長函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案

{{ $t('FEZ002') }} 市立嘉義國中|

倘現職軍公教人員違反規定申領持用居住證,亦未於服務機關(構)學校清查據實以告,經發現後應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本於權責予以適當處置。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5-23|

{{ $t('FEZ005') }}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