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學務處
{{ $t('FEZ002') }} 市立嘉義國中|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22日臺教國署體字 第1140097322號函辦理。 二、國健署已委託製作「菸害防制素養-教師版教學手冊」、 「國中生電子煙防制教學包」及「國小高年級學生菸害防 制教學包」,請向學生強化宣導禁止使用電子煙等違法產 品,培養正確菸(煙)害防制識能。 三、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 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 示、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及使用。請學校 運用即時通訊軟體(如:班群網站、LINE、IG、臉書等社 群平台)轉發或公告素材連結,向家長及學生宣導我國法 令規定與電子煙危害,共同守護下一代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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