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嘉義國中|
市府修正「嘉義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2點至第5點:增訂本府警察局及消防局編制內四十歲以上之高風險職務人員實施一般健康檢查之補助次數及補助基準上限,並配合修正相關文字。
(二)第6點:增訂符合辦理一般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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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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