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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辦理108學年度均質化「2020竹崎高中美術展」繪畫比賽實施計畫
一、 依據:
(一) 108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計畫。
(二) 依據教育部108年7月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73462A號函「高中職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計畫」辦理。
二、 目的:
竹崎高中設立國、高中部美術班,為強化校際間學生的互動及交流,感受不同的學習體驗,激盪出更多藝術創意的思維,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鼓勵藝文繪畫新生代發展,特舉辦此項比賽。
三、 主辦單位: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四、 贊助單位:中華真武北極玄天上帝藝文協會
五、 實施方式:
(一) 參加資格及比賽組別:分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高中組。
1. 國小組:限就讀嘉義縣地區之高年級在學學生。(限國小五、六年級)
2. 國中組:限就讀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地區之在學學生。(不分年級)
3. 高中組:限就讀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之在學學生。(不分年級)
(二) 創作內容:(分為兩大主題,可擇一參加或都參加) 1. 主題一:足以辨識竹崎地區特色之景點,呈現竹崎之美的特色。 2. 主題二:台灣人文風情特色相關之題材均可。
(三) 參賽作品規格:
1. 以西畫類為原則,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 54公分)畫紙,一律不得裝裱。
2. 請自行確認手稿圖之清晰,以免影響評選結果,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臨摹。
3. 每人於每組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
(指導教師可為畫室老師或家長)
(四) 報名及收件方式:
1. 採個人網路報名方式,報名網址如列: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6XyxpdjFb7ezKMY6Iq9ljN5Dq41DHWLHhd3znnqwTXA/edit
2. 參賽作品採用寄(送)件方式。
3. 收件日期:108年12月13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
4. 收件地址:60447嘉義縣竹崎鄉文化路23號
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輔導處 收件承辦人:張寧老師
聯絡電話:05-2611006分機650
並於封面註明:參加2020竹崎高中美術展繪畫比賽 5. 收件內容:
A. 參賽作品。(不需填寫紙本報名表,請在作品背面手寫姓名、作品名稱、電話)
B. 指導老師(含學校教師、畫室老師或家長)等表單上報名之內容,請務必填寫正確之聯絡電話及參賽學生住家地址,以利通知後續領獎事宜。
(五) 錄取名次及獎勵:(分主題一、二授獎) 1. 主題一: 竹崎之美
A. 高中組
i. 第一名1件(獎金5,000元及獎狀乙紙,獎盃一只)
ii. 第二名1件(獎金3,000元及獎狀乙紙,獎盃一只)
iii. 第三名1件(獎金1,000元及獎狀乙紙,獎盃一只)
iv. 佳作15件(獎金200元及獎狀乙紙)
v. 入選擇優若干件;
各獎獎項名額得依評審決議增減列或從缺。
B. 國中組
i. 第一名1件(獎金5,000元及獎狀乙紙,獎盃一只)
ii. 第二名1件(獎金3,000元及獎狀乙紙,獎盃一只)
iii. 第三名1件(獎金1,000元及獎狀乙紙,獎盃一只)
iv. 佳作15件(獎金200元及獎狀乙紙)
v. 入選擇優若干件;
各獎獎項名額得依評審決議增減列或從缺。
C. 國小高年級組
i. 第一名1件(獎金2,500元及獎狀乙紙,獎盃一只)
ii. 第二名1件(獎金1,500元及獎狀乙紙,獎盃一只)
iii. 第三名1件(獎金500元及獎狀乙紙,獎盃一只)
iv. 佳作15件(獎金200元及獎狀乙紙)
v. 入選擇優若干件;
各獎獎項名額得依評審決議增減列或從缺。
2. 主題二: 台灣人文風情
A. 高中組
i. 第一名1件(獎金3,000元及獎狀乙紙,獎盃一只)
ii. 第二名1件(獎金2,000元及獎狀乙紙,獎盃一只)
iii. 第三名1件(獎金1,000元及獎狀乙紙,獎盃一只)
iv. 佳作20件(獎金200元及獎狀乙紙)
v. 入選擇優若干件;
各獎獎項名額得依評審決議增減列或從缺。
B. 國中組
i. 第一名1件(獎金3,000元及獎狀乙紙,獎盃一只)
ii. 第二名1件(獎金2,000元及獎狀乙紙,獎盃一只)
iii. 第三名1件(獎金1,000元及獎狀乙紙,獎盃一只)
iv. 佳作20件(獎金200元及獎狀乙紙)
v. 入選擇優若干件;
各獎獎項名額得依評審決議增減列或從缺。
C. 國小高年級組
i. 第一名1件(獎金1,500元及獎狀乙紙,獎盃一只)
ii. 第二名1件(獎金1,000元及獎狀乙紙,獎盃一只)
iii. 第三名1件(獎金500元及獎狀乙紙,獎盃一只)
iv. 佳作20件(獎金200元及獎狀乙紙)
v. 入選擇優若干件;
各獎獎項名額得依評審決議增減列或從缺。
3. 獲獎學生之指導老師獎狀乙紙,凡指導學生參加各組佳作以上獎項者,由主辦單位發給獎狀乙紙以資鼓勵;同時指導多位學生獲獎時之指導老師,僅擇一事由獎勵,不重覆給獎。
4. 頒獎當日未親自領獎,獲獎獎金及獎盃概不補發與寄送,獲獎獎狀由本校代為寄送,不得異議。
(六) 成績公告:108年12月27日公布入圍名單及入選名單,名單公布於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學校網站及竹崎高中美術班facebook粉絲頁,頒獎典禮當天現場公布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名單。
六、 評審: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七、 頒獎及成果展示:頒獎時間為109年1月19日(日)上午10時整,地點:竹崎高中視聽教室。
八、 承辦單位聯絡人及電話:輔導處特教組長 吳宗修老師、張寧老師,分機05-2611006轉650。
九、 附則:
(一) 工作人員及評審委員請服務單位給予公(差)假。
(二) 鼓勵參賽人員自行創作,作品不得有抄襲、剽竊、篡改情事,且未曾參加其他比賽獲獎。如有上述情形,一經查覺,取消得獎資格。若涉及抄襲、模仿之相關罰則,由創作者自行負責。
(三) 主辦單位取得優先出版權及優先網路流通權、文宣傳播使用權,以分享經驗、擴大影響面,參賽者不得異議。出版時,主辦單位有修改權,並得無償刊登出版及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
(四) 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參賽人員自行留存備份檔案。
(五) 作品於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毀損或遺失,恕不負責。
十、本計畫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簽陳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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