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義國中|
主旨:檢送「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音樂(個人組)競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處理原則」1份,轉知參賽學生及家長依該處理原則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17日臺教師(一)字第109002377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因應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音樂(個人組)競賽之辦理,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措施訂定旨揭處理原則。
三、參賽及入場人員請確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管控自身健康狀況,以免喪失參賽權益,並應於檢錄時主動聲明14日內中港澳相關旅遊史,以利辦理單位落實各項健康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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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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