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義國中|
主旨:有關修正本市111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重要防疫措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18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4334號函暨111年10月28日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辦理,及本府111年11月4日府教社字第1111521706號函諒達。
二、競賽當日參賽學生須完成下列文件以作為入場參賽證明:
(一)團體組:
1、「健康聲明書」:正本留校備查。
2、「團體組健康管理表」:競賽當日需繳交至承辦學校。
(二)個人組:
1、「健康聲明書」:正本留校備查。
2、「個人組健康管理表」:競賽當日需繳交至承辦學校(無伴奏及相關隨同人員免完成健康管理表)。
(三)會場工作人員:需完成填寫「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表」,並於服務首日完成「健康聲明書」。
三、參賽學生當日未完成前開管理者,或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無法參賽者,該名人員禁止參賽,餘如期參賽,且不辦理補賽。
四、除參賽人員及評審外,僅開放指導老師、陪同人員及協助搬運樂器人員入場,並須完成「健康管理表」及「健康聲明書」。
五、吹奏類參賽學生得於演出時暫免佩戴口罩,演出結束仍應立即依規定佩戴口罩。
六、評審、工作人員及陪同人員應全程佩戴口罩。
七、競賽會場不進行頒獎典禮、不對外開放非競賽相關人員入場,競賽獎狀統一另行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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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11-08
{{ $t('FEZ014') }}2022-11-30|
{{ $t('FEZ004')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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