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義國中|
主旨:
有關教育部與內政部警政署第37次定期聯繫會議宣導事項 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40000561號函辦理。
二、學校如發現學生持有疑似毒品,應依規定完成校安通報, 並確依內政部警政署「教育單位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 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本府112年12月8日 府教輔字第1121523156號函諒達),落實執行處理流程,遏 止毒品危害校園。
三、有關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遇案時即時報警處 理,惟請學校應謹慎評估請求警方進入校園時機及即時調 查之必要性,並為兼顧當事人訴訟權及學生受教權,應優 先採取「通知相關人員於非學校作息時間到案說明」方式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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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2-10
{{ $t('FEZ014') }}2025-06-30|
{{ $t('FEZ004')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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