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學務處
{{ $t('FEZ002') }} 市立嘉義國中|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30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40100300號函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業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據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請學校加以宣導以強化青少年菸害防制概念。
三、國民健康署官方網站之菸害防制主題置有「電子煙防制專區」(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 nodeid=444),另於Yahoo奇摩搜尋引擎建置「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主題專區(網址: 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持續製作相關資料,提供多元菸害(包括加熱菸)及電子煙危害相關素材,作為學校輔助教材或供學生查詢運用。
四、請學校運用即時通訊軟體或網路社群平台(如:班群網站、LINE、IG、臉書等社群平台)轉發或公告相關資訊, 向家長及學生宣導我國法令規定「未滿20歲不得吸菸」與 加熱菸危害,共同守護下一代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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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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